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落实本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服务的相关要求,调整优化具体工作流程,经研究,现制定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程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及我局官方网站公开公示的相关办事程序同步更新。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3月23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程序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
一、申报
本事项办理实行网上申报、线下窗口申报两种申报模式,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技术制发许可证。线下申报时,建设单位于项目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纸质材料需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申报时,建设单位注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网址tzxm.beijing.gov.cn或在百度直接搜索平台名称,点击“事项申报”,选择“园林绿化部门”,进入后在“实施机关”处选择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选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事项“开始申报”,按网页提示填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应将纸质文件扫描为PDF格式,精度200DPI以上)。网上申报由相关技术问题时,可联系82800489或89150426解决。
二、受理
(一)审批服务受理要件
(略)
(二)受理标准及技术要求
岗位责任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受理要件标准查验各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送达“补齐补正通知单”。
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工作标准:申报要件应齐全、清晰、有效,符合“首都之窗”相关要求。
三、初审(上报)
岗位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初审人员(上报时为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审核标准查验各项材料内容。
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查验重点是林地主要属性因子和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对符合审批标准的,按规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提出初审(上报)意见。属区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将初审意见转审核人员;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区园林绿化局通知申报单位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费用收缴完成后,区园林绿化局2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现场查验表、申报材料及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银行签章)的扫描件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并提交市园林绿化局。
对不符合审核审批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属区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核人员;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将申报材料和意见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审定。
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
办理时限:属市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9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申请单位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时间);属区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6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四、审核
岗位责任人: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审核标准查验各项材料内容。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复核区园林绿化局初审意见,必要时对现场情况抽查勘验。
对符合审批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提出建议不予许可的意见,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定人员。
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4)区园林绿化局初审意见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属市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5个工作日;属区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3工作日。
五、审定
岗位责任人: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审定人员(首席代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按照审定标准结合区园林绿化局意见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查。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直接签署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后确定最终审定意见。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办理时限:属市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1个工作日;属区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2工作日。
六、制作许可决定
岗位责任人: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制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的情况规范制作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电子印章)。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属区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区园林绿化局通知申报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全部归档。
工作标准:(1)遵照审定内容制作许可决定;(2)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格式,市园林绿化局审定的为“京林地许〔20XX〕XXX号”,区园林绿化局审定的为“京(区简称)林地许〔20XX〕XXX号”。
办理时限:1工作日。
七、送达决定
岗位责任人: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制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属区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确认申报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送达;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按申请人选择方式送达。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将行政许可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1工作日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一、申报
本事项办理实行网上申报、线下窗口申报两种申报模式,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技术制发许可证。线下申报时,建设单位于项目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纸质材料需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申报时,建设单位注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网址tzxm.beijing.gov.cn或在百度直接搜索平台名称,点击“事项申报”,选择“园林绿化部门”,进入后在“实施机关”处选择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选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事项“开始申报”,按网页提示填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应将纸质文件扫描为PDF格式,精度200DPI以上)。网上申报由相关技术问题时,可联系82800489或89150426解决。
二、受理
(一)审批服务受理要件
(略)
(二)受理标准及技术要求
岗位责任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受理要件标准查验各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送达“补齐补正通知单”。
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工作标准:申报要件应齐全、清晰、有效,符合“首都之窗”相关要求。
三、初审
岗位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审核标准查验各项材料内容。
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查验重点是林地主要属性因子和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对符合审批标准的,按规定组织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提出初审意见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审批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核人员。
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
办理时限:6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四、审核
岗位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审核标准查验各项材料内容。
对符合审批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提出建议不予许可的意见,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定人员。
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
办理时限:3工作日。
五、审定
岗位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审定人员(首席代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查。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直接签署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后确定最终审定意见。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六、制作许可决定
岗位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制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的情况规范制作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电子印章)。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文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区园林绿化局通知申报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全部归档。
工作标准:(1)遵照审定内容制作许可决定;(2)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格式为“京(区简称)林地临许〔20XX〕XXX号”。
办理时限:1工作日。
七、送达决定
岗位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制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区园林绿化局确认申报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送达。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将行政许可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1工作日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一、申报
本事项办理实行网上申报、线下窗口申报两种申报模式,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技术制发许可证。线下申报时,建设单位于项目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纸质材料需每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网上申报时,建设单位注册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网址tzxm.beijing.gov.cn或在百度直接搜索平台名称,点击“事项申报”,选择“园林绿化部门”,进入后在“实施机关”处选择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选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事项“开始申报”,按网页提示填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应将纸质文件扫描为PDF格式,精度200DPI以上)。网上申报由相关技术问题时,可联系82800489或89150426解决。
二、受理
(一)审批服务受理要件
(略)
(二)受理标准及技术要求
岗位责任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受理要件标准查验各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送达“补齐补正通知单”。
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工作标准:申报要件应齐全、清晰、有效,符合“首都之窗”相关要求。
三、初审(上报)
岗位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初审人员(上报时为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审核标准查验各项材料内容。
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查验重点是林地主要属性因子和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对符合审批标准的,提出初审(上报)意见。属区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将初审意见转审核人员;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区园林绿化局将“初审意见”、现场查验表、申报材料的扫描件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并提交市园林绿化局。
对不符合审核审批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属区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核人员;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将申报材料和意见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审定。
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
办理时限:属市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9个工作日;属区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6工作日。
四、审核
岗位责任人: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事项审核标准查验各项材料内容。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复核区园林绿化局初审意见,必要时对现场情况抽查勘验。
对符合审批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提出建议不予许可的意见,将申报材料和意见转审定人员。
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4)区园林绿化局初审意见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属市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5个工作日;属区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3工作日。
五、审定
岗位责任人: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审定人员(首席代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属市园林绿化局审定权限的,按照审定标准结合区园林绿化局意见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查。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直接签署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后确定最终审定意见。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办理时限:属市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1个工作日;属区级审定权限的本环节时限为2工作日。
六、制作许可决定